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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藏品代为保管、鉴定、养护、修复及咨询等公众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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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20
信息来源:梁山县博物馆
信息来源:梁山县博物馆
我馆以自身现有的保管库房、设备条件以及一定的保管技术,接受单位和个人委托,代为保管各种文物古玩、字画、钱币等业务。同时为公众提供资料查询、文物鉴定咨询和帮助。制度公布如下:
一、向社会提供藏品代为保管、鉴定及咨询等公众服务由业务部负责领导与具体执行。
二、寄存与代保管的收藏品必须是已鉴定的具备文物藏品资格的合法藏品。
三、收藏者和马邑博物馆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相关寄存、代保管协议。
四、登记文物、标本时,必须注意收集原始资料,认真做好科学记录,及时办理入馆手续,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鉴定,确定真伪、年代、是否入藏并分类。请委托人签字确认物品名和出入库时间。
五、寄存与代保管的收藏品一旦入库,必须按照马邑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进行管理。
六、收藏者要求寄存与代保管的收藏品,所有权归收藏人。但我馆具有研究权、出版权及展示权;但应在合适位置上标明收藏品的所有权人。
七、收藏者要求在博物馆寄存与代保管收藏品前,需向我馆提出书面申请。在结束寄存与代保管时,收藏者需进行签收确认。
八、寄存、保管鉴定、咨询文物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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